消費者訊息
避免您的財產被送交加州審計長辦公室
當一個公司或金融機構與財產所有人失去聯繫或溝通時,財產將被送交加州審計長辦公室保管。您可以採取一些步驟以預防您的財產被送交給我們。
馬上兌現您的股息、利息或退款支票
- 在發行日三(3)年內兌現任何銀行本票,或將其退回給銀行請求重新發行。
- 在發行日七(7)年內兌現任何匯票,或將其退回給銀行請求重新發行。
保存所有金融帳戶的正確記錄,並每年至少查閱一次
- 列出您所有的銀行帳戶、證券利息、股票、基金、保險單、保險箱、顧主、租金與水電費押金,以及您往來的金融機構或公司的連絡資料。
- 與往來的金融機構或公司保持聯繫,通知他們地址變更、姓名變更或因死亡或離婚而造成的所有權變更。
- 經常核對銀行對帳單或其他由金融機構寄發的信件,以回覆必須回應的通知。
- 回覆您持有股票的公司寄發的委託書通知。
維持帳戶每年的活動
- 透過提款、存款、書面或電郵信件以維持銀行帳戶的有效性。
- 透過書面或電郵信件與金融機構聯繫,以維持「未成年人贈禮統一法」(UGMA)帳戶的有效性。
- 影印所有重要文件,並確定您的家人知道放置的位置。
提供您往來的金融機構第二聯絡人或受益人的姓名
- 讓您所有的帳戶持有者知道您所有資產的受益人是誰,並於必要時更新名單。
- 讓您的配偶、家人與繼承人知道您的財物資產 。
- 準備並簽立遺囑,詳細說明您要如何份配您的資產。
- 若您是遺產的執行人、受託管理人、或管理人,儘快通知持有死亡人財產的銀行、保險公司、顧主以及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。
對帳戶狀況保持警覺
- 若有任何改變,例如您不再收到股息支票或對帳單,馬上與該機構連絡以確定您的帳戶仍然有效。
- 準時支付您的銀行保險箱費用。若您因為帳戶的關係,而享有免費的保險箱,不要忘記至少每年查看一次您的保險箱。
立即回覆財產移轉通知
- 法律規定,銀行和金融機構必須在將財產通報州政府之前至少六個月,寄發通知給閒置帳戶(帳戶金額$50或以上)所有人。在通知的上端必須聲明:「加州政府要求我們通知您,如果您未 與我們聯絡 ,您的無人認領財產可能被轉交州政府。您必須立即回覆本通知,否則您的財產將被轉交。」
- 財產被轉交州政府之前,州審計長辦公室會寄發通知給所有的財產(價值$50或以上)所有人,通知他們其財產將被轉交州政府,除非他們在某日之前與持有財產的企業聯絡。州審計長的通知內容包含持有財產的企業名稱、聯絡資料、財產類別與總額。您在指定日期前與該企業聯絡至關重要,可以避免您的財產被轉交州政府。
* 欲知更多有關無人認領財產計畫的訊息,請查閱我們的常見問題。